关于加强全市居民住宅区
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
(word文档可点击下方【点击下载】按钮下载)
各镇(街)派出所、综合行政执法中队,消防大队、物业管理办公室,各物业服务企业:
近期,全国相继发生居民住宅区较大亡人火灾。8月14日4时40分许,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巷头社区富康北路4巷一出租屋发生火灾,过火面积约100平方米,造成9人死亡、2人重伤。8月29日2时21分,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马鞍山居民小区2期15号楼1层发生火灾,过火面积约60平方米,火灾造成7人死亡、4人受伤。居民住宅区火灾事故的频发,反映出广大社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,缺乏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,不掌握必备的消防安全逃生技能。
为大力加强对全市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管理,深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,不断提高广大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灭火救援、疏散逃生技能,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山东省消防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和全市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的相关要求,市公安局、市住建局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研究决定,现就在全市居民住宅区开展好各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 采取多种方式,营造浓厚消防安全氛围
各派出所、市物业管理办公室,要深入辖区社区开展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工作,发动各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横幅、橱窗、展板、电子显示屏等媒介,广泛悬挂并张贴消防安全标语、警示语和宣传画,展示各地发生的社区典型火灾案例,播放消防安全滚动字幕和公益广告,开展好各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。各物业服务企业,要在居民住宅区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,制定居民防火公约,在重要防火时期、119消防宣传日活动期间,组织居民参加消防科普教育活动和消防安全自查、互查活;为每栋住宅指定专兼职消防宣传员,绘制、张贴住宅楼疏散逃生示意图,广泛悬挂并张贴消防安全标语、警示语和宣传画,开展楼内消防巡查,确保疏散通道畅通、防火门常闭、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标识完好;拆除乱搭、乱建,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建筑,确保消防车通道绝对畅通。同时,在居民住宅小区设置消防宣传牌栏橱窗,楼宇电视、户外电子显示屏、广播等固定消防宣传阵地,适时更新内容;因资金原因不具备建设条件的,可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,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开展工作。各综合行政执法中队,要协助、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设置固定消防宣传阵地,拆除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。
二、依托社区消防体验室,开展好参观体验活动
各社区物业服务企业,要充分利用已建设的社区消防体验室,定期组织广大居民参观学习,体验消防装备器材和模拟体验系统。在消防体验室开放过程中,每个社区每周要至少开放两次,每次不少于4个小时;要安排专人做好社区消防体验室讲解工作,并会熟练操作应用各种模拟体验系统,使用消防装备器材,掌握丰富的消防基础知识;要拍摄好相关活动开展照片,并做好开放记录,以备消防大队、各派出所查看。对未建设消防体验室的社区,要积极建设消防体验室。在消防体验室建设完成之前,要通过免费向居民发放宣传资料、摆放消防安全展板、设置消防安全橱窗的方式,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,不断增进居民的消防安全知识。
三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,夯实社区火灾防控基础
各镇(街)派出所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,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,社区民警要指导督促社区、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。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活动,充分发挥社区消防宣传大使作用,定期组织社区居民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,重点围绕消防安全法律法规、消防安全“四个能力”建设、家庭火灾预防方法、拨打119电话报告火警注意事项、紧急疏散逃生注意事项以及常见消防装备器材使用方法等内容,展开深入细致的讲解,切实提升居民灭火救援水平。要定期组织居民开展灭火救援和疏散演练,每月确保至少开展1次,不断提升居民的灭火救援水平。
四、加强社区电动车管理,建立健全“三统一”制度
各镇(街)派出所,要结合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《关于加强居民区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积极推广电动车停放、充电、管理“三统一”措施,充分发挥社区警务室的作用,发动各居民委员会、物业服务企业、居民小区加大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频次、力度,及时发现和制止在楼梯间、楼道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。市物业管理办公室、各物业服务企业,要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存放、充电常识,及时曝光典型火灾案例,在居民区醒目位置张贴《关于加强居民区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》,讲解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、充电的火灾危险性,引导群众购买、使用符合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,杜绝不良行为,切实防范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。
五、建全微型消防站,提高初期火灾扑救能力
各居民住宅区,要建立社区微型站,结合值班安排,明确每班次不少于3名专(兼)职消防队员在岗在位,保证24小时值班。尤其是要加强夜间防火巡查。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,对专兼职队员开展必要的集中训练,达到会处置初期火灾、熟练使用消防器材、引导人员安全疏散,一旦发生火灾,做到“1分钟响应、3分钟到场处置”。
各镇(街)派出所、综合行政执法中队,消防大队、市物业管理办公室,要充分认识社区消防安全宣传的重要性,做好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、督促工作。各物业服务企业,要按照《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社区消防宣传工作任务清单》的相关要求,做好各项工作,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。
附件: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社区消防宣传工作任务清单
滕州市公安局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
二O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
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社区消防宣传工作任务清单
序号 |
项目 |
工作要求 |
1 |
社区消防固定宣传 阵地设置 |
设立消防宣传牌栏橱窗,楼宇电视、户外电子显示屏,悬挂并张贴消防安全标语、警示语、消防安全条幅和宣传画。此项工作12月底之前完成,各物业服务企业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物业管理办公室,市物业管理办公室汇总后报送消防大队(邮箱tzxfdd119@163.com)。各镇(街)派出所、市物业管理办公室,做好指导督促工作。 |
2 |
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 |
按照要求设置微型消防站并开展技能培训和消防演练,确保人员、器材到位,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全部上墙,实现与消防队联动,达到“3分钟”到场处置要求。此项工作12月底之前完成,各物业服务企业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物业管理办公室,市物业管理办公室汇总后报送消防大队(邮箱tzxfdd119@163.com)。各镇(街)派出所、市物业管理办公室,做好指导督促工作。 |
3 |
社区消防体验室开放 |
各社区物业服务企业,要充分利用已建设的社区消防体验室,定期组织广大居民参观学习,体验消防装备器材和模拟体验系统。在消防体验室开放过程中,每个社区每周要至少开放两次,消防体验室开放情况每个月25日前报送消防大队(邮箱tzxfdd119@163.com)。 |
4 |
社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、灭火疏散演练 |
各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组织居民开展灭消防安全知识培训、灭火疏散演练,每月确保至少开展1次,不断提升居民的灭火救援水平。工作开展情况,每个月25日前报送消防大队(邮箱tzxfdd119@163.com)。 |